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经研究,现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基础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1.本批培训项目主要有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初中“壮腰工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专项培训、特教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培训者培训等。
2.承办单位有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
3.培训项目的调训范围(对象)、承办单位、名额分配、经费标准等详见附件1。
二、培训管理
1.承办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培训目标、需求分析、名额分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考核评价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2.承办单位在组织实施培训过程中,要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学员考勤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培训实效。培训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
3.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5〕76号)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在分配培训名额时应向农村学校倾斜,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单列培训名额。各培训承办单位要根据培训人数,合理分期分班,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培训任务原则上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承办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将《2017年第二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简称 “省指导中心”),并于9月20日前将本批培训方案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调训工作由省指导中心根据各单位培训安排统一发文通知,各承办单位不单独发文。
3.我厅将采取学员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对承办单位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阶段培训任务安排及遴选新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邮箱:jsgzc527@163.com。
省指导中心联系人:林小文,电话:18960956670,邮箱:jytjsc2016@126.com。
附件:
1. 2017年第二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计划安排表
2.2017年第二批基础教育师资省级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