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思〔2019〕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落地落实,着力在坚定中小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闽教思〔2018〕9号),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择优推荐第二批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范围及条件:原则上必须是教育系统所属公办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且基本满足《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闽教思〔2018〕9号)的才能申报。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范围及条件: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创办的,具备承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运营良好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以及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优质资源单位且基本满足《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闽教思〔2018〕9号)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数量安排
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具备条件的设区市最多推荐1个;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各设区市最多推荐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择优推荐1-2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场所自评。申报单位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表》,以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二)场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申报场所材料进行审验,并将初审意见和参评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三)设区市教育局审核。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结果和报送材料,组织专家开展核验,并将审核意见及参评材料报送我厅思政处。
(四)省教育厅评审。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抽查部分申报场所进行实地核验,对达到省级建设与服务标准的申报单位予以认定公布并授牌。
四、报送材料
(一)《自评报告》要求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逐项逐条展开自评,重点突出申报单位研学实践活动课程、线路、工作机制、教学实践组织以及场所建设情况。报告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表》。
(三)反映场所整体建设情况的相关资料。
(四)各设区市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汇总表(由设区市教育局填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厅思政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八一、骆树芳,电话:0591—87091478、87800329,电子邮箱:jygwxcb374@163.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3.各设区市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2、3.doc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