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福州实小,福建师大附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师〔2018〕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开展2018年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省属学校)新教师示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18年秋季新入职的小学语文、数学专任教师。
2.福州实小、福建师大附小2018年秋季新入职的小学语文、数学专任教师。
3.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教师进修学校小学语文、数学培训教师各1名。
二、培训时间、地点
拟定于8月中下旬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福建教育学院另行通知。培训地点在福建教育学院。
三、培训内容
根据闽教师〔2018〕56号要求,示范培训主要是集中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福建教育学院发给合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有关设区市及时汇总23个重点县2018年秋季新入职小学语文、数学专任教师及培训教师名单(含省属小学,详见附表),于2018年8月9日前将汇总名单报福建教育学院,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2.培训所需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学员参训往返交通费按照有关规定回新教师所聘学校报销。
3.23个重点县其他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按闽教师〔2018〕56号文件要求由市、县两级承担。
联系人:林宝森,电话:0591-83732710,电子邮箱:883726254@163.com,地址:福州市梦山路73号,邮编:350001。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闽教办师〔2018〕4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新教师示范培训的通知.doc